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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黃標車禁行”已“鬧”了幾年時間,如今“狼真的來了”。昨日,記者從合肥市環保局獲悉,《合肥市黃色環保標誌及無環保標誌汽車區域禁行實施辦法》(草案)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間是2013年12月27日至2014年1月3日。
  禁行車輛
  2015年濱湖新區政務新區禁行
  根據草案規定,禁行車輛為黃色環保標誌汽車及無環保標誌汽車。軍車和執行緊急任務的警用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不受禁行措施的限制,公交車等公共出行交通工具暫不予禁行。
  禁行的時間是全天24小時。黃標車禁行範圍,應採取分階段、分區域,從小到大、分步實施的方式進行。第一階段將在一環路以內(不包含一環路),2014年上半年實施禁行。
  第二階段將計劃二環路以內、濱湖新區、政務新區,2015年實施禁行。第三階段將計劃合肥全市建城區,2016年實施禁行。
  據悉,依據《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管理規定》,符合國Ⅰ以上標準(含國Ⅰ)的汽油車和符合國Ⅲ以上標準(含國Ⅲ)的柴油車、摩托車核發綠色環保標誌;未達到上述標準的,核發黃色環保標誌。
  執法處罰
  進入禁行區域的由公安交管部門予以查處
  根據草案規定,車輛違反規定進入禁行區域的,由公安交管部門予以查處。
  禁行措施試行期為一個月,一環路以內由電子監控設備實施全天候監控,對試行期內的違規行為,公安交管部門進行教育、警告,暫不予處罰,環保部門予以曝光,並督促未申領環保標誌的車輛及時申領。禁行措施正式實行後,公安交管部門對違規進入禁行區的行為依據《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合肥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進行處罰。
  《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取得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誌以及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機動車,進入禁止通行區域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駕駛人駛出禁止通行區域,並處以一百元罰款。”
  《合肥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取得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誌以及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機動車,進入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區域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駕駛人駛出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區域,並處以一百元罰款。”
   外地汽車
  全國統一環保標誌在合肥市通用
  據悉,外地籍號牌汽車持有的全國統一環保標誌在合肥市通用。已委托合肥市公安車管部門年審的外地籍號牌汽車,可以在本市進行環保檢驗並申領環保標誌。沒有委托合肥市公安車管部門年審的外地車輛,則應回原註冊登記地申領環保標誌。
  本方案自2013年12月27日至2014年1月3日,公開征求意見。社會各界通過以下三種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將意見和建議發送至:HFHB08@163.com;將意見和建議郵寄至:合肥市經開區繁華大道304號,合肥市環境保護局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辦公室(郵編230601),併在信封上註明“意見反饋”字樣;將意見和建議傳真至:0551-63508171。(市場星報 張瑜、俞寶強)標簽:合肥黃標 合肥無標車禁行 合肥市黃色環保標誌編輯:楊艷紅  (原標題:合肥黃標車、無標車禁行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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